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隐患整改资金补助,供大家参考。
— 1 — 安全隐患整改资金补助
一、事项名称:
安全隐患整改资金补助 二、事项内容:
在南昌市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方面项目建设,如:安全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引进先进技术,优化生产工艺,改善设施安全运行条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项目;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大危险源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电气等安全隐患整改项目;以及其他需要支持的安全生产项目,可申请项目资金补助(详细情况以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三、设定依据: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应急字〔2020〕89 号 四、政策有效期:
以每年通知发布时间为准 五、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 六、申请条件:
— 2 — 1、安全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 3、引进先进技术,优化生产工艺,改善设施安全运行条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项目;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大危险源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5、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电气等安全隐患整改项目; 6、其他需要支持的安全生产项目。
七、办理流程:
1、项目组织或实施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区(开发区)应急局(安监局)、湾里管理局应急局提出项目资金申请,经所在县区(开发区)应急局(安监局)、财政局及湾里管理局应急局、财政局初审后汇总上报市应急局。各县区(开发区)应急局(安监局)、财政局及湾里管理局应急局、财政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并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
项目组织或实施单位为市直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直主管部门、市应急局归口业务科室负责初审。
2、评审程序:市应急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市级项目及各县区(开发区)应急局(安监局)、湾里管理局应急局上报的项目进
— 3 — 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建立项目库,并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资金情况确定补助项目,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在市应急局网站公示 5 日。公示无异议,市应急局行文报市政府,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下达资金。
八、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或主管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申报企事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分析,图片及说明材料,资金安排及使用的说明材料; 5、完工项目设备采购合同或协议、采购发票、工程结算凭证等复印件; 6、有配套资金的需提供配套资金落实的佐证材料。
九、申请时间:
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十、申请方式:
线下--项目组织或实施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区(开发区)应急局(安监局)、湾里管理局应急局提出项目资金申请,经所在县区(开发区)应急局(安监局)、财政局及湾里管理局应急局、财政局初审后汇总上报市应急局 十一、事项类型:
— 4 — 承诺兑现
十二、承诺办结时限:
原则上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除去市政府批复环节)
十三、办理部门: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科技和规划财务科
— 5 —
政策资金兑现实施流程图
市应急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项目组织或实施单位向所在县区(开发区)应急局(安监局)提出项目申请
所在县区(开发区)应急局(安监局)、财政局负责初审
(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市应急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建立项目库 (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市应急局确定补助项目并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提出年度资金计划安排 (办理时限:25 个工作日)
公示(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项目组织或实施单位为市直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直主管部门、市应急局归口业务科室负责初审 (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市应急局将年度资金计划安排报市政府审定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下达资金 (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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