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管理其他制度(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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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其他制度(精选文档)

 

 医保管理其他制度

  1、医保统筹外项目知情同意书书写管理制度

 1.1 经治医师对参保病人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优先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的药品与诊疗项目。因病情或者医疗需要使用“三个目录”外的药品与治疗项目,务必征求患者或者家属意见,签字同意后使用,并填写《统筹外项目知情同意书》。

 1.2《统筹外项目知情同意书》书写要做到内容完整,书写规范,项目正确,务必同时由患者(或者家属)与医务人员签字确认。

 1.3《统筹外项目知情同意书》属知情同意书的一项重要内容,装订留存在住院病案中,纳入住院病案管理。

 2、医保医用耗材使用管理制度

 2.1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应熟悉与熟悉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政策,知晓限价耗材、分段累计报销标准与高值耗材审批备案的有关政策与要求。

 2.2因医疗需要使用限价耗材或者者耗材累加超过分段自负起付线,经治医务人员应将耗材的价格、性能、及支付限价、自付比例告知参保病人或者家属,由病人或者家属签字确认,填写《统筹外项目使用知情同意书》

 2.3 因耗材使用填写《统筹外项目使用知情同意书》,如要紧由于使用特殊高价耗材超出起付线由经治医师具体办理并签字:

 仅因使用常规通常性耗材超限价或者超起付线,也能够由护理人员具体办理并签字。

 2.4 临床业务科室要及时掌握本部门医用耗材库存情况,要各有不超限价的基本型医用耗材供参保病人选择使用。

 3、医保单病种结算制度

 3.1 经治医师应熟悉医保单病种目录,根据疾病名称与治疗方式确定是否为单病种病例,并在登记表上注明“单病种病例”或者“非单病种病例".3.2纳入单病种管理的病例因治疗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其他情况需退出单病种管理的,经治医师填写《单病种管理变更(退出)备案表》。

 3.3纳入单病种管理的病例,严格临床路径操作,规范收费,医疗费用要操纵在定额标准以内。

 3.4 重视医保单病种管理工作,扩大单病种结算的种类与数量。单病种结算的病例,医保资金单独核算,不占用科室资金指标。

 4、迎接医保稽查稽核制度

 4.1全院各有关科室都应重视医保管理部门的稽查稽核工作,积极迎接监督检查。

 4.2 稽查人员出示证件或者亮明身份后,科室人员要积极迎接与配合检查,实事求是答复问询内容,井按工作人员的要求确认签名。

 4.3 医保稽查所有被检查科室,要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院医保科。

 4.4 医保科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积极做好反馈沟通与协调,对查处问题督导整改与落实。

 第二篇:医保管理制度医保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与事,并有有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操纵药品需严格掌握习惯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操纵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务必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务必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务必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住院。

 6.特殊检查与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

 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 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与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操纵各项有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有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各医保窗口与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

 信息科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汇报。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来查帐,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帐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3.信息科机房做好医保前置机的数据备份,同时准备好备用服务器,假如医保前置机宕机,马上手工把备用服务器联上网络,确保医保系统的运行

 第三篇:医保管理制度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一、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操作规程

 1、参保人员来我院就医,接诊医务人员应对病人身份进行核实。对已过期或者已挂失证件,门诊窗口应给予及时扣留,并及时交院医保办进行处理。

 2、定诊医师对参保人员就医应根据情况做出处理。

 1)门诊治疗的应使用医保卡与专用处方,按规定用药、治疗与结算。

 2)需要住院的患者应开具入院证明。有病人或者家属持证到住院部办理入院手续,ic 卡交予住院处暂时保管。

 3)如病因复杂或者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做出诊断与用药,需转诊或者转院的,应由定诊医师申请,到院医保办填写《转诊审批表》,交医疗保险中心审批。

 二、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操作规程

 1、参保人员来我院住院时,应持 ic 卡与定诊医师开具的入院证明,经住院处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即可办理入院手续。入院时病人需先缴付一部分押金,出院时统一结算。

 2、定诊医师要严格掌握入院条件,坚持“因病收治”、“合理治疗”的原则,不得“小病大治”、“病愈休养”。

 3、住院病人入院前,在门诊或者其他医院已作过的检查,住院后除必需检查的项目外,不得再做重复检查。

 三、定诊医师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用药。用“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开方,并将诊断结果、所用药品及所做的各项检查全部记录在病历上。

 四、定诊医师务必根据病情合理用药,杜绝大处方、人情方、转抄方、过期或者超前日期处方,不得以分解处方等手段降低处方值。严禁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及做重复检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对参保人员用药首选甲类药品,如病情需要使用乙类或者《目录》范围外的药品时,定诊医师应征得病人或者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生本人承担。

 六、参保人员自费比例不得超过 10%。否则,超出部分由定诊医师自己承担。

 七、对参保人员的治疗,应坚持先通常检查,后特殊检查治疗的原则。如确需做相应的特殊检查,治疗急、危、重患者,可

 先进行检查治疗,在检查后两日内到院医保办补办批准手续;

 确需做特殊检查治疗的通常病人,应由定诊医师提出申请填写《参保人员特殊检查(治)审批表》,经医保办审核报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

 八、住院参保人员实行一日清单制,患者每天所发生的费用都记录在一日清单上,每天早上定诊医师需提醒患者及时查收。如患者对清单上的费用产生疑问,医生有义务全面解答,若解释不清的应及时反馈给医保办。

 九、院医保办工作人员要不定期对住院病人进行查房,如发现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现象,除立即通知病人办理出院手续外,医院将追究定诊医师的连带责任,并根据有关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十、住院病人出院结算时,须持住院押金收据、本人病历到住院处办理结算手续。住院处工作人员严格把关后方可办理。十

 一、院医保办协同医务科对每月的参保人员住院病历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定诊医师,并按照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十二、医保办每月 5 号左右将上月住院病历交县医保中心审核。医保中心审核发现问题进行罚款时,所罚款项由有关定诊医师本人负责。同时医院将对定诊医师处以两倍的罚款。

 十三、参保人员住院其他细节参照医院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篇:医保管理制度 XX 市裕河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药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药品质量:

 1、裕河大药房所经营的务必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裕河大药房的药品务必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者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裕河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与处方储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与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晰,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养与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与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者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第五篇:医保管理制度医保管理制度

 根据辽劳社〔2001〕123 号关于《XX 省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特制定 XX 省公安厅卫生所医保管理制度如下:

 一/实行首真亦是负责制,医务人员务必热情接待参保患者,及时抢救危重病人,不许借故推诿。

 二/医务人员接诊时,务必核对《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手册》与 ic 卡,做到人、册、卡三者相符,杜绝假冒顶替就医行为。

 三、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务必按照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用药范围、服务设施范围与医保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四、门诊用药量,原则上急性病 3 日量,慢性病 7 日量,肝炎、肺结核、精神病等不超过 28 日量。

 五、门诊医生务必根据参保患者的需要用药,能用甲类药品治疗的,不得用乙类药品;务必使用乙类药品的,须向参保患者或者患者家属说明是病情需要,与个人务必负担的 10%或者 20%自付部分,经患者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门诊医生对参保患者实施的各类医疗设备检查,务必有检查结果记录,并在每项申请单上标出“医保”字样,以便储存。

 七、门诊医生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与药品时,务必先征求参保人员同意,并严格履行病人签字制度

 八、门诊医生可根据本门诊的医疗条件对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做出立即转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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