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工作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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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工作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学院学生工作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迅速、准确地向学院领导报告学生重大事件信息,为及时掌握情况和指导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是学生工作者的一项重要职责。为赢得时间有效解决重大问题,进一步规范学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内容范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与学生利害相关的各种正面和负面的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重大情况。主要包括:学生擅自离校、情绪异常、打架斗殴、食物中毒、群体集会、火灾、非法传销、传染疾病、携带危险品等。

 二、报告程序:事件发生后,事件部门辅导员要及时向学院报告,学院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尽快向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对于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辅导员要在第一时间内将信息分别报告学院、保卫处和分管校领导。

 三、报告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凡学生事 件均要求事件单位要有书面报告。对于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要求要在第一时间内用最快的方式报告。

 四、报告时限:对于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辅导员和学院要在 在知晓情况后立即上报,其它情况要求在 24 小时内上报。无论是何种事件,一周之内均要求出具书面报告。

 五、报告主要信息:报告报告主要内容要包含人物、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应急措施、与家长联系情况、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

 六、责任追究:凡对学生中发生的各类事件 特别是负面事件故意隐瞒不报、谎报、少报、漏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上报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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