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方案】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为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省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保方案】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医保方案】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为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河北省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15164号)及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1231日前,对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进行整合,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建立起“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有序整合。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信息系统等,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

()整体划转,注重衔接。新农合职能、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全部划转到市人社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平稳交接、有序进行的工作要求制定规范的整合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缩短整合时间,确保管理和经办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协同推进,规范运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整合期间,要严格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全面覆盖,保障基本。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管办协调、服务高效的医疗保险体系,重点保障城乡居民住院医疗需求,兼顾门诊费用。

三、主要任务

()制定实施方案。在学习借鉴威县及其他省市整合城乡医疗保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20163月出台《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搞好审计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审计局牵头,市财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局等部门联合组成资产、基金审计小组,对我市新农合经办机构资产、基金进行移交审计,提交资产、基金审计报告,做到责任明确、底数清楚。20164月底前完成资产和基金审计工作。

()整合资源机构。根据《河北省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市编办负责管理和经办职能调整,合理设置机构,配置编制,成立定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人社局。

1. 整合机构人员。按照整体划转,有序交接的要求,20165月底前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职能、编制、机构、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整合工作。

2. 整合信息系统。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信息网络。要加大资金投入,20167月底前完成对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建立起统一的居民参保人员数据库和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数据库,并实现信息系统与所有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应用,逐步做到参保人持卡缴费和就医结算。

3. 整合两项基金2016年底前,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随着人员一并移交,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同时做好整合前的基金审计工作。整合期间,除按规定结算支付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外,不得制定出台新农合有关政策;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其他费用。划转移交后,审计部门对新农合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和相关资产、经费情况进行审计。整合完成前,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由市政府按情况协调解决,不得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相互调剂。

4. 整合政策制度。保持政策连续性和整合工作平稳过渡,按照“六个统一”原则,在完成资源整合后,可暂维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双轨运行、政策不变。20166月底前,制定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6111日起,按统一的新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711日起,统一按新政策享受待遇。

1)参保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筹资方式和标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学校)为单位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市财政局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可适时提高政府补助和缴费标准,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补足。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并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状况、医疗消费水平、筹资标准、物价指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城乡居民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4)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

(四)做好移交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积极稳妥、工作有序、保持现有政策体系不变、确保基金安全、机构资产和在编人员整体划转的原则,分阶段有步骤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基金和资产、文件档案顺利移交。

1. 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由市卫生计生局移交至市人社局,交接后由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2.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移交。新农合经办机构所有工作人员由市卫生计生局整体划转到市人社局,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冻结人事关系。市卫生计生局负责提供工作人员花名册,同时做好移交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做好新农合工作人员接收和管理工作。

3. 基金和资产移交。经市审计局审计的历年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基金形态,历年基金收支财务会计凭证、账册和印鉴、经办服务的信息网络、软硬件材料和数据信息,交通、通讯、计算机等办公设施、物品等全部由市卫生计生局移交至市人社局。交接后市人社局负责做好督促检查资金筹措、资金管理和支付等工作。

4. 文件档案移交。历年的政策文件文书档案,包括国务院、部委、市政府、市卫生局有关新农合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由市卫生计生局移交至市人社局。

5. 实施具体交接。市政府召集有关单位对交接的内容进行验收,交接单位负责同志在移交清单上签字认可,加盖公章,由市审计局监督,完成移交。以上交接工作于20165月底前完成。

()医疗服务和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经考核不符合定点条件且未按规定整改的,取消定点资格。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增长的约束作用,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积极推行付费方式改革,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

()基金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按年度编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基金收入预算应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参保率、筹资标准等因素;编制基金支出预算应综合考虑参保人员年龄结构、疾病谱、医疗费用增长、基本医疗保险受益面、保障水平和基金结余情况等因素。要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将统筹基金结余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监测的关键性指标,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市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陈业鹏任组长,由副市长李献强为副组长,由政府办陈社保、法制办刘合彬及市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审计局、卫生计生局、教育局、民政局、残联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刘立军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日常工作。

()强化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稳步推进,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稳妥解决突出矛盾,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明确责任分工。市人社局牵头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编办负责管理和经办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工作,根据整合后管理和经办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机构,配备编制;市财政局负责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统一补助资金渠道,安排参保补助和医疗救助资金,做好管理和经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移交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身份认定及医疗救助工作;市残联负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的身份认证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的整合审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学生参保及相关协调工作。

()强化督导考核。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列入市委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建立工作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做好舆论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整合后的具体政策。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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