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市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方案根据省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现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市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市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工作方案


根据省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现制定2015年度邯郸市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方案。

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目的

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机制,规范企业合同行为,提升企业合同信用建设水平;展示企业形象,扩大守信企业影响;建立社会公众监督平台,降低社会公众交易风险;营造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氛围,全面深化商务诚信建设。

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概念、范围及职责分工

(一)概念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合同行政监管职能组织开展的旨在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部分。

(二)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三)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负责对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各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机构负责市局公示活动的落实、公示资格审查、对已公示企业的跟踪管理等。

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条件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申报公示的企业,应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五年、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机制落实。

(三)合同行为规范

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合同履约状况好

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争议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低。

(五)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方面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六)社会信誉好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程序和方式

邯郸市工商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机构推荐,市局公示的方式。

申报公示的企业应如实填报《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机构对申报的企业按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机构逐户填写推荐意见向市局推荐。市局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抽查后,对确定公示企业予以公示。

市工商局在政府网站设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平台,对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公示,并配发公示证书。市工商局建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对公示企业的监督和投诉,并建立撤销公示的制度,对有违法行为或出现应撤销情形的企业随时撤销公示资格。

五、“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时间安排

(一)申报(201652-515日)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机构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指导企业及时填报《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二)初审、推荐(2016515-20日)

1、申报企业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机构

县(市、区)局、市场监管机构根据《“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对通过本级审核的企业进行分析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拟定“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达标企业。将①拟定达标企业名单;②推荐意见;③企业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企业签字盖章);④企业资格审查表(县级工商盖章),向市局上报推荐。

2、推荐名额

按各县(市、区)现在企业总户数的3‰向市局进行推荐

3、市工商局对县级工商局、市场监管机构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定

发现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将不予公示。

(三)公示(2016531日前)

市局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予以公示、颁发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落实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合同行政监管职能组织开展的旨在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广大企业的认可和欢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2、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赋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新的内涵和更加持久的生命力。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落实措施,深化商务诚信建设,确保工作到位。

3、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制度和工作机制,使之上下互补、左右互联,形成整体合力,增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系统性。

(二)注重公示,严格高效

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同时要加强对已上报公示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文字反馈意见,该撤销其公示资格的由市局及时撤销;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分阶段、按步骤、有条不紊地做好申报、初审、推荐工作;提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效能,并加强对公示企业的服务管理;在组织落实及初审推荐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三)加大宣传,完善机制

要加大对“守重”企业的宣传力度,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要努力完善“守重”企业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采取措施支持“守重”企业发展,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四)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要注重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强对企业合同信用自律组织或有关行业协会的联系和指导,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努力营造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氛围,以确保“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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