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意见】关于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云台农场、岗埠农场,区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计意见】关于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统计意见】关于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全区统计基

层基础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云台农场、岗埠农场,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1514号)文件精神和区有关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工作,提高数据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基层统计机构网络建设

统计机构担负着直接面对广大统计调查对象采集原始数据的重任,随着国家推进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基层统计力量和人员素质面临新的考验,基层统计工作依然存在许多突出矛盾:统计数据收集难度加大,统计力量相对不足;在编人员比重偏低,队伍不够稳定;村(社区)统计网络不健全,大多数村(社区)没有设立统计岗位;服务业统计基础薄弱,规模较大的服务业集聚区、商贸市场和城市综合体等都未建立统计岗位,漏报错报误报情况较为严重。全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基层统计网络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基层统计网络建设水平,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服务保障。

二、建立健全基层统计体系和机构网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网络建设,充实和稳定统计力量,为统计工作正常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一)镇(街)统计办建设要求。各镇(街、开发区)统计机构名称统一为“统计办公室”,其主要负责人享受中层正职待遇,配备专职统计人员2名,其编制为公务员或事业,经济类或财经类专业本科以上毕业,选拔懂业务、责任心强、热爱统计事业的年轻同志充实统计队伍。

统计机构应有独立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以及工作所需的办公桌、文件柜、档案橱和其它办公设备。

(二)村(社区)统计网络建设要求。各建制村(社区)必须明确1名统计工作人员,负责本区域的统计调查工作,有抽样调查任务的村(社区)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1-2名辅助调查员。

(三)重点领域统计机构网络建设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领域统计工作。重点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城市综合体以及大型商品交易市场要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力量,建立统计工作网络和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源头数据收集,统筹开展各项统计工作。

(四)园区统计机构网络建设要求。海州开发区通用设备产业园、专用设备产业园、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电子信息产业园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配备相应统计人员。按照《江苏省开发区统计工作规程》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方法、统计标准,准确及时完成统计调查任务,统一搜集、整理、汇总、管理和发布本辖区各类统计数据和信息。

(五)部门统计机构网络建设要求。区级部门应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立或明确统计管理机构,设置相应统计岗位,配备必要统计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区级部门之间要加强数据沟通协作,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数据质量联审会议,对全区主要经济社会数据进行分析监测、综合评估,及时提出预测预警。

三、提升统计基层建设水平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动统计改革,不断优化统计工作环境,坚持依法统计,更好地发挥统计的职能作用,有效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切实履行统计职责。统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行为准则履行职责。全区实行“在地统计”管理制度,区内各类调查对象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由其所在地镇(街、开发区)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职能。及时搜集、报送真实、准确地反映客观情况和事实的资料,不得凭空捏造虚假的统计资料,也不得对汇总统计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缺乏法律根据的修改。

统计人员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统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和发展状况,积极开展“经常走访、全面分析、及时汇报”工作模式。树立服务企业发展理念,经常性的到企业指导、调研统计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第一时间到企业单位了解情况,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预警,提出合理建议,准确把握各项数据的运行趋势,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党委政府汇报,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单位要对统计调查单位实施规范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依法组织、管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统计工作,以源头数据为龙头,规范指标填报,严格报表审核,做好科学采集、质量审核和评估,确保统计调查单位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上报数据。根据《江苏省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实行数据质量管理全流程、全行业和全覆盖,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上岗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加强素质培养,有效提高统计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镇(街、开发区)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业务知识、计算机应用技能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依法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新参加统计工作的统计员应在1年内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坚持依法开展统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坚决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教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和被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意识,提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和义务的自觉性,形成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五)优化统计信息网络。要按照统计规范化建设要求,提高统计工作装备水平,特别是信息化装备水平,确保统计内网专线速度达到10M,镇(街、开发区)配备内外网专用电脑,村(社区统计有工作电脑。同时配备符合要求的PAD、照相机等数据采集终端设备,强化其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其随时能用于统计调查。

四、强化统计工作保障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把基层统计网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在人员配备、工作经费、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和保障,把网络建设好、队伍稳定好、工作落实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一把手要亲自问,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定期召开专题统计会议,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难题。

(二)保障经费待遇。各单位要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四大工程”建设经费和统计专项调查、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周期性普查、大型调查等项目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统计经费专款专用。

(三)保持队伍稳定。各单位要落实统计人员各项待遇,改善工作环境,对从事统计工作时间较长、工作业绩突出的,在评优、评先、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实施细则》中“乡、镇统计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的规定,人员变动要设立业务交接过渡期,保证基层统计队伍的稳定性和统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加强工作考核。建立镇(街、开发区)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由区统计部门牵头负责对各镇(街、开发区)和部门统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区政府。

(五)严格工作督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加快推进基层统计网络建设,严格做好工作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推荐访问:统计 全区 关于加强 【统计意见】关于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