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意见】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畜牧业示范市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畜牧业示范市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促进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推动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再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优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意见】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畜牧业示范市意见,供大家参考。

【畜牧意见】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畜牧业示范市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现代畜牧业示范市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推动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再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优势,现就创建现代畜牧业示范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品牌和循环畜牧业为目标,以建设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和确保畜产品优质安全稳定供应为重点,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坚持区域化布局、设施化建设、产业化带动、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创建、科技化支撑、生态化养殖、信息化管理,统筹兼顾公共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和畜产品加工,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在高、精、优、特方面先行先试,力求实现全市畜牧业产业化水平高、标准化层次高、组织化程度高,设施精良、管理精细、加工精深,结构优化、品种优良、产品优质。大力开展特种养殖、发展特色产业、开发特殊产品,努力使我市成为全省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先行区和样板区,率先在全省建成现代畜牧业示范市。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45万吨、16万吨、10万吨;畜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达到31%以上;工业饲料产量达到420万吨,产值300亿元;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畜禽良种化率达到 90%,畜产品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肉蛋奶主要畜禽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率达到95%,畜产品优质率达到90%以上;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公共卫生、产品质量、生态环境三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畜禽养殖场户90%以上纳入产业化经营体系,85%以上参与畜牧合作社及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现代畜牧产业体系。

(三)发展重点

1.建设六大现代畜牧产业示范区

1)建设现代生猪产业示范区。以莒县为核心区,其它区县为辐射区,着力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模式,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重点镇10个、示范场(区)40个。健全良种繁育体系,完善加工流通体系,打造日照生猪品牌,加快生猪基地建设。到2017年,全市生猪年出栏量稳定在300万头。

2)建设现代奶牛产业示范区。以岚山区为核心区,莒县、东港区为辐射区,以建设千头奶牛场和标准化奶牛小区为重点,大力推广全混合日粮(TMR)饲喂、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生鲜乳质量检测三大核心技术,完善安全保障、品种改良、饲草饲料、技术培训四大服务体系,建立市场运作、政策引导、风险补偿、信贷支持、多方联动五大工作推动机制。到2017年,建成现代奶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0个,全市奶牛存栏达到3万头以上。

3)建设现代蛋鸡产业示范区。以东港区、岚山区为核心区,其它区县为辐射区,以鸡蛋期货交易为目标,重点发展自动投料、自动捡蛋、自动控制温湿度、自动清污、自动清洗打蜡、自动喷码、蛋品规格整齐的标准化规模蛋鸡养殖场。到2017年,建成标准化规模蛋鸡养殖重点镇10个、示范场30个,全市蛋鸡存栏量1200万只以上,年生产鲜蛋15万吨。

4)建设现代节粮型畜牧产业示范区。以五莲县为核心区,其它区县为辐射区,充分利用山区草料和农作物秸秆资源,重点发展肉牛、肉羊等食草节粮型畜牧业。到2017年,建成标准化规模肉牛养殖场10个、标准化规模肉羊养殖场20个,全市肉牛、肉羊年出栏分别达到10万头、150万只。

5)建设现代肉禽产业示范区。以莒县、五莲县为核心区,其它区县为辐射区,重点发展按国际通行标准生产、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粪污无害化处理零排放的肉禽产业联合体。到2017年,建成肉禽标准化示范场50个,全市年出栏肉禽1.2亿只。

6)建设现代特色畜牧产业示范区。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立足本地优势资源,重点发展貂、狐、貉、兔、蜂、鸽等特色养殖,深化加工环节,完善产业链条,提升全产业链附加值,壮大特色畜牧产业。到2017年,建成特色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0个,全市貂、狐、貉年出栏300万只,特色畜牧业产值达38亿元。

2.构建五大支撑体系

1)构建现代畜牧业科技体系。围绕现代畜牧产业示范区建设,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依托龙头企业建设科技研发机构和博士后工作站,加快科技研发、引进、集成、创新、示范和推广,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完善畜牧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各级畜牧兽医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以畜牧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畜牧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相关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畜牧业试验示范基地,通过参与式、培训式、带动式、示范式等新型畜牧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加大技术应用力度,提高畜牧业科技水平。

2)构建现代畜牧业加工流通体系。围绕六大产业示范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建设一批规模大、标准高、带动强的畜产品、饲料、兽药加工生产龙头企业,加大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形成与生产基地相适应的畜产品、饲料、兽药加工企业集群。实施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进一步推进企业创建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打造一批精品名牌。鼓励企业以品牌促营销,积极采用现代营销方式,构建产加销一体化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

3)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重点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畜牧业投入品监管、畜产品安全监管、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等六大体系建设,实现生产、销售、屠宰、运输等环节监管全覆盖。加强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充分发挥其畜产品安全监管职能,全面提升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4)构建现代畜牧业经营组织体系。大力推动家庭散养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社会服务向合作社服务转变。积极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养殖大户和畜牧企业,培育新型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社会力量、龙头企业等组织为畜禽养殖主体提供服务。引导城乡和国内外生产要素投向我市畜牧产业。

5)构建现代畜牧业信息体系。加强畜牧业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市县乡三级畜牧业信息网络体系,推动与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的网络融合、资源共享。实施“日照智慧畜牧”项目,开发视频监控、远程诊疗、畜牧超市、电教培训等应用平台,打造省内一流的现代畜牧业信息服务体系。加强畜牧业信息开发,搞好畜牧兽医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发布,实现对市场价格变化、流行动物疫病、畜产品安全的预警预报,强化宏观调控和风险管控。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良种和品牌建设工程。制定全市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规划和良种推广指导目录,加强畜禽原种场和扩繁场建设,加快构建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互配套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范建设8个生猪人工授精站点,提升良种供种水平。扶持有关企业从事地方畜禽品种的产业化开发,加强濒危畜禽品种资源保护,重点培育五莲黑猪、日照麻鸡、五莲黑山羊等风味好、价格高、潜力大的地方特色畜禽品种,打造日照品牌。大力开展“三品”(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和品牌创建,对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将给予一定奖励。争取到2017年,争创省级以上畜牧业名牌产品3个以上。

(二)实施生态养殖示范工程。围绕六大现代畜牧产业示范区建设,以规模场区布局、养殖场舍改造、信息化装备、畜禽粪污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备为主,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畜禽养殖场区进行标准化改造,逐步形成大中型高标准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和家庭牧场并存互促的养殖格局。积极发展发酵床养殖、林下养殖等清洁养殖模式,推进养殖环境生态化。扶持推广“干湿分离、粪便制肥;节水养殖、废水回用;沼气净化、沼液施肥;种养结合、设施配套”的循环生态养殖技术,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落实《日照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到2017年,实现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全部搬迁,控养区内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并全部实现清洁生产,适养区内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养殖生产。

(三)实施动物疫病防控工程。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动物疫病防控网络,认真实施《日照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增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主动性、严密性。规范动物疫病诊疗,在六大示范区核心区规划建设30个动物诊疗机构,提升动物疫病诊断和治疗水平。严格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规定,到2017年,每个区县至少建成一处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正常运转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畜牧兽医与卫生管理部门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开展人畜共患病净化行动。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队伍、资金、技术、物资储备,提高应急能力。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疫苗、耗材、人工、监测及应急物资储备经费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大力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后期维护。完善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基础设施,充实市、县动物疫病检测化验室设施设备,完善乡镇基层动物防疫设施装备。完善市县乡三级冷链体系建设。设立260个市级动物疫情测报点,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加强3个省际、市际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强化查疫堵疫工作。

(四)实施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制定《日照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42017)》,严格畜禽饲养场户和畜产品加工企业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支持力度,将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作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逐步形成以企业生产检验为基础、县级日常监测体系为主体、市级仲裁复查检测为补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动物定点屠宰场所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对出口饲养场、供大中城市饲养场进一步落实备案制度,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畜牧业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五)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鼓励工商资本投资畜牧业,大力引进和培育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行畜产品加工分级管理制度,扶持畜产品加工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提高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不断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条,增加附加值,提升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到2017年,全市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畜产品加工企业达5家。加强畜产品质量和消费宣传,创新销售形式,方便城乡居民消费,培养成熟的消费群体。深化与沪宁杭、京津唐、济青等地区的产销合作,组织产销对接,逐步增加生猪、牛羊、肉禽及其产品供应量。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最大限度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不断扩大畜产品出口规模,进一步提升畜牧业外向度。鼓励鸡蛋、猪肉、禽肉等畜产品品种走向期货市场,利用期货贸易,平抑行业周期性波动,提高企业稳定生产、抗御风险能力。

(六)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加大畜牧业良种工程、技术创新工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资金投入支持力度。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在六大现代畜牧业示范区核心区建立6个产业专业技术研发中心,开展良种培育、畜禽饲养、疫病防治、信息装备、环境净化和深加工开发等科研攻关。聘请国家产业技术体系、中国农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等国内有关专家成立“日照市创建现代畜牧业示范市专家指导团”,定期研究解决示范市建设中的技术问题。加快畜牧兽医高端人才培养,培育科研创新团队,积极引进管理和技术人才,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人才带项目搞开发,对畜牧科研、技术推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制定实施畜牧从业和服务人员培训计划,把村级动物防疫员、家畜配种员和畜牧合作组织人员列入“阳光工程”培训对象,加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力度。扶持畜牧机械装备制造业发展,鼓励畜牧机械装备技术研发,打造日照畜牧机械装备制造高地。

(七)实施饲料兽药优化升级工程。支持10家饲料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示范项目,加强技术改造,加快联合重组,扩大饲料、兽药等生产规模,建立现代企业经营制度,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培育年产值过50亿元的饲料企业3家。支持秸秆、牧草饲料综合开发利用,加快发展秸秆饲料,推广优质饲草饲料作物种植,努力实现区域性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年青贮氨化秸秆65万吨。加快开发推广安全高效低残留的新型兽药,严格落实兽药生产企业GMP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用药行为。

(八)实施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工程。引导养殖主体增加资金投入,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增强生产经营集约化水平。围绕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需求,组建畜禽饲养、饲草饲料生产等合作社,解决小规模生产主体在生产、加工、销售、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两委干部以及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带头发展畜牧合作社;引导县级畜牧兽医服务部门和各种社会力量兴办服务实体、畜产品加工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参与发展合作社。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支持建设50家市级以上畜牧示范合作社。组织畜牧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技术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作用。

三、政策保障

(一)加强对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畜禽良种工程、畜禽良种推广、秸秆养畜、饲养场面源污染防治等投资。认真实施国家生猪、奶牛等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加大对肉牛、肉羊养殖场区建设改造的投资力度。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防疫检疫基础设施、疫病监测预警体系、防疫屏障体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疫病监测净化等投入。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检验监测任务,加大对动物疫病、饲料、兽药、畜产品检测实验室等基础设施的投入,配备相应仪器设备,开展正常的检验检测活动。

(二)加强对畜牧业的财税扶持。市政府设立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生态环保养殖技术推广、地方特色畜牧业开发、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等项目。各区县要相应设立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辖区内现代畜牧业发展。继续实施奶牛、生猪、肉牛良种补贴,加大对畜牧机械、饲草饲料机械等畜牧业农机具的补贴力度;积极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政策,逐步完善管理和补贴机制,促进村级防疫员实现防疫职业化。加大畜牧业科技创新、农业良种工程和农业重大科技专项投入,积极支持畜禽新品种培育、地方品种保护、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抓好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健全现代畜牧业技术支撑体系。落实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以及进口种畜禽、牧草种子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初级畜产品加工优惠扶持政策。清理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环节不合理税费,减轻养殖场户负担。

(三)加强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金融、财政、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联络协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设立畜牧业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公司,为养殖加工龙头企业融资提供服务;支持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方式,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机制,探索通过资金互助和兴办村镇银行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模式。加强银企对接,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每年举办一次金融机构与畜牧企业银企合作对接活动。通过畜牧企业、畜牧合作社建立会员农户信用档案,加强会员信用考核评估管理,并与金融机构对接,扩大信贷额度,积极探索动物活体抵押办法,切实解决畜牧业生产贷款难问题。总结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的经验,逐步扩大畜牧业保险覆盖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畜牧业龙头企业上市挂牌。

(四)加强对畜禽养殖用地支持。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畜禽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养殖用地,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畜禽养殖,鼓励发展不破坏土壤耕作层的新型框架式畜舍建筑材料,逐步实现养殖场和农田的轮作使用。积极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针对畜禽规模养殖的不同兴办主体和建筑性质,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861号)规定,及时办理养殖用地手续。畜牧生态循环和休闲观光型牧场,其永久性设施用地部分应依法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国土资源、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掌握畜禽养殖用地情况,及时化解用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五)加强对畜牧业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围绕创建现代畜牧业示范市,制定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将规划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时研究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发改、科技、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农业、卫生计生、国土资源、物价、金融、畜牧兽医、税务、质监、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现代畜牧业示范市创建工作。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县级畜牧兽医机构队伍建设,完善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区县统一管理体制,不断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三大体系,推动全市畜牧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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