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方案】绿园区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考核方案

绿园区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考核方案为全面建设绿色宜居城市,推动我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检查力度,促进我区环境卫生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对街道办事处环境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方案】绿园区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考核方案,供大家参考。

【街道方案】绿园区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考核方案



绿园区街道办事处环

境卫生考核方案


为全面建设绿色宜居城市,推动我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检查力度,促进我区环境卫生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对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依据国家、省、市颁部的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定及标准,按照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016年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对我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月检联评,检查评比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二、考核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的居民自管小区、物业管理小区、新弃管小区、街道管理小区(办事处购买社会服务)、早晚市场(街道设置)、铁路沿线、明沟明渠、居民区楼道外墙体张贴物和乱写乱画。

三、考核办法

1.区市容环卫局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要求时限内未能及时解决的责任部门扣除相应分数。

2.参照《国家卫生城检查标准》,区市容环卫局对各街道办事处:每日巡查一次;每周明检、暗检各一次;每月集中检查一次;每半年举行大型联检一次。

3.对领导提出批评、群众举报投诉、市长公开电话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所反映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经查实无误、确实存在的,扣除相应分数,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期解决的加倍扣分,并通报批评。

4.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相应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环境卫生检查评比考核,区市容环卫局负责考核各街道办事处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每个街道办事处总成绩为100分。95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上为先进;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检查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对辖区内驻街单位、居民自管小区、物业管理小区、新弃管小区、街道管理小区(办事处购买社会服务)、早晚市场(街道设置)、铁路沿线、明沟明渠、居民区楼道等实施有效监管,发现露天散堆、乱倒垃圾问题。一处扣0.2分。

2.街道办事处负责的区域内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一处扣0.1分。

3.雨水井、渗水井收水口要达到无垃圾、污物、周边无积水、冬季无冰包,排水明沟要保持畅通无污物。一处扣0.2分。

4.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楼门口、雨搭、外楼梯缓台等处无垃圾散袋、杂物。一处扣0.5分。

5.街道办事处开办的各类露天市场要配备专职保洁人员、清扫工具和垃圾运输车,早市场830分前清扫结束。未达到标准的扣1分。

6.居民小区垃圾收集点位垃圾不得外漏,定期消杀、无蝇蛆、无明显异味。一项不合格扣0.5分。

7.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辖区内居民小区、物业小区、驻街单位的监管,不得露天堆放垃圾,不得乱倒垃圾。一项不合格或督促不到位的扣1分。

8.排水明沟明渠、河道无垃圾、漂浮物等,一处不合格扣0.2,面积大的扣1分。

(二)其它项目

1.区市容环卫局在检查、巡查中发现的卫生死角,各街道办事处未发现的,一处扣1分。

2.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环境卫生整改通知书的,未按期整改完毕的,每项扣除相应分数。

3.对领导提出批评的,新闻媒体曝光的,经核实的扣1分。

4.市长公开电话投诉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未及时解决的,每次扣1分。

5.在市级以上重大迎检过程中,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未亲临一线指挥的,每次扣1分。

6.按照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全年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未按时限完成任务时,每项扣1分。

五、成立对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考核小组

 长:区市容环卫局局长   贾玉彬

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员:区市容环卫局副局长、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

任、区市容环卫局环卫科、环卫保洁处、环卫运输处、环卫设施处、街道公用服务科、各社区主任。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容环卫局环卫科。

办公室主任:于海生      联系电话:81058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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