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一增双提升”助力共同富裕行动计划(2022—2024年)》(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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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一增双提升”助力共同富裕行动计划(2022—2024年)》(精选文档)

 

 “一减一增双提升”助力共同富裕行动 计划( 2022 —4 2024 年)》

 全 县“一减一增双提升”助力共同富裕行动 计划 ( 2022—4 2024 年)》

 为破解困难群体“提低”难题,根据《xx 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文件精神,聚焦失能失智困难对象的家庭机构照护及就业工作,通过减负增能,实现失能失智困难对象生活品质、就业收入双提升。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困难群体是“扩中提低”的重点和难点,而困难群体中的失能失智困难对象是重点中的重点,难点中的难点。2020 年以来,我县以失能失智困难对象机构照护为工作载体,通过出台机构照护补贴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发布,吸引了部分失能失智困难对象进入专业机构进行照护,提升了这批人的生活品质,减轻了家庭照护负担。但是在工作推进中还面临着进入机构照护的人数不多、照护机构数量不足、就业渠道不多、就业积极性缺乏等问题。开展“一减一增双提升”行动,为失能失智困难对象提升生活品质和就业收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真正实现减负增能。

 二、目标任务

 按照减轻失能失智困难对象家庭负担,增加就业能力的要求,鼓励引导失能失智困难对象进机构托养,实现原家庭照护人员及

 符合条件的失能失智困难对象本人走出家庭实现就业,最终实现失能失智困难对象生活品质、就业收入双提升。到 2024 年,全县认定托养机构 x 家以上、其中精神类托养机构不少于 x 家,进入机构托养的失能失智困难对象力争达到 xx,每年开发爱心岗位 xx 个,新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xx 人以上,实现集中(辅助性)就业 xx 人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扩展机构照护覆盖面。加大对失能失智家庭机构照护政策的宣传,鼓励和引导相关对象进入机构照护,解放家庭劳动力。照护对象从原来试行办法规定的肢体一级至二级困难对象,拓展至肢体一级至二级,精神、智力一级至四级、视力一级的低保、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并对入住 xx 县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的困难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费、床位费由县财政给以 2300 元/月-3100 元/月不等的补助。

 (二)培育增加照护机构数量。以县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为中心,整合全县各乡镇(街道)资源,充分利用乡镇福利中心、敬老院、养老院、乡镇卫生院、护理院、托养机构等,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失能失智困难对象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出台《xx 县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营评估标准》,要求服务机构要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和多功能护理床、轮椅等康复辅助器具。到2024 年,计划认定失能失智照护机构 x 家,其中精神类照护机构 x 家。

 (三)开展家庭照护能力评估。探索家庭照护能力评估,制定评估标准,并通过第三方参与实现常态化跟踪。对经评估家庭照护能力严重不足及部分照护能力不足的对象实施照护能力提升培训、上门指导、宣传引导进入机构等干预措施。对严重照护能力不足,干预后照护能力无明显改善的对象,探索停发相关补贴等强制措施。

 (四)开展服务上门工作。加大上门服务的力度,依托慈善助力“护无忧”项目,开展上门护理、探访关爱、家庭支持以及护理设施更新改造等服务,逐步加大上门服务的覆盖面、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每年开展上门服务数量不少于 xx 户。

 (五)

 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推动国有企业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加大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扶持激励力度。到 2024 年实现新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xx 人以上。

 (六)

 积极推进残疾人集中( 辅助性 )就业。合理引导、优化残疾人集中(辅助性)就业企业区域布局,破解因企业区域分布不平衡带来的残疾人就业区域不平衡难题,从工作机制和责任落实上进一步促进新办集中(辅助性)就业企业,以方便和更好促进区域内残疾人的充分就业。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超比例奖励等政策。到 2024 年,困难残疾人实现集中(辅

 助性)就业 xx 人以上。

 (七)完善收入认定及渐退制度。在社会救助认定过程中,核减收入“认定额”,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就业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延长“渐退期”,在册救助对象因就业、产业帮扶等原因收入超标的,原有的 1 年“渐退期”结束后未到 2025 年底的,“浙退期”均延长至 2025 年底。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筹备(2022 年 9 月前)。制定“一减一增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面上部署与推进(2022 年 9 月-2024 年 10 月)。面上动员部署,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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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与总结(2024 年 11 月-2024 年 12 月)。全面总结“一减一增双提升”行动的做法和经验,查找不足与短板,建立深入推进的长效机制,为“扩中提低”提供新的实践案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县民政局、人力社保局、残联等部门按职能做好统筹、指导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根据各自辖区实际情况,在宣传发动、引导机构托养、就业能力培训、就业帮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各方力量、协同

 推进,特别是民政局、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托养、就业帮扶、增收成效等方面的检查与指导,推动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三)注重宣传引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系统总结“一减一增双提升”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营造促进困难家庭就业能力、就业收入双提升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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